王书吟 | 女性书写的转变与“新人”形象的塑造 ——在社会史视野下重读丁玲的《夜》
编者按
延安时期的经历对丁玲影响颇深。作为一位特别关注女性身份的作家,丁玲这一时期的女性书写较之以往发生了某种转向。她的小说《我在霞村的时候》由此引发了极大关注。王德威认为这篇小说代表了丁玲对女性问题思考的终结。对此,华东师大思勉研究院的王书吟博士持有不同意见。通过对丁玲同时期小说《夜》的社会史解读,王书吟证明,丁玲这一时期对女性问题的思考,实际上进入了一个更深入的阶段:在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解放观和新文化运动的中产阶级女性解放视角的双重作用下,缺少劳动能力的底层妇女,一旦失去了传统婚俗系统的保护,该如何生存?进而,当原有的落后体制维系下的平衡被打破之后,革命该如何在微观上建立新的秩序?可以说,丁玲在《夜》中的思考,不仅超越了莎菲女士的女性解放观,而且相比于《我在霞村的时候》也更为深刻。
本文原载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6年第1期,作者王书吟。感谢作者授权保马刊载。
女性书写的转变与“新人”形象的塑造
——在社会史视野下重读丁玲的《夜》[1]
王书吟
《夜》是丁玲写于延安时期的短篇小说,署名“晓菡”,分两期连载于1941年6月10日和11日的《解放日报》。[2]在丁玲创作的“延安序列”中,《夜》是最短的一篇(仅四千余字),也是唯一未使用作者原名的小说。[3]丁玲以细腻的笔触描述从傍晚到黎明,作为乡指导员的何华明如何克制自身对地主女儿赵清子的朦胧感情,拒绝邻居女干部侯桂英的诱惑,最终打消同苍老衰弱的发妻离婚的念头,以新道德克服了欲望,回归原有生活轨道的故事。最早的作品解读可见于1940年代骆宾基和冯雪峰,两者分别对《夜》予以高度评价,认为《夜》是“一篇完整的、有光润的作品”和从处女作《梦柯》至今“最的成功一篇”。[4]
随着1980年代以来文学界研究范式的转向,对于作品评价抛弃了以往对于宏大叙述和革命的标尺,转而关注文学作品中“内在深度的个人”的文学表达。在这一转向中,与群体相联系的“革命”与“个人”的自我表达被放置在对立紧张的分析框架之中。由于《夜》本身具有的高度抒情性,体现出丁玲在延安时期创作的其他问题小说的不同特点,从探索人性的角度给文学评论者以巨大的讨论空间,新的文评分别从欲望、革命、性别、语汇、叙事结构、符号隐喻等方面对《夜》做以解读[5],作品本身所处的历史时空背景反而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由于丁玲本身的创作的现实性以及延安经验的特殊性,作品当中的人物命运同当时延安的政治环境与社会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正是新政权的建立引发激烈的社会变动,导致人们面临新的生存状况,产生新的情感与心理结构,因此单纯的文学理论已不足以解释和包容作品中的情节冲突。将文本置于历史学、社会学的背景之中,重建跨学科、跨文化的文学批评方法将会极大的拓宽作品研究的视野。借助1940年代初延安时期社会史及法制史的史料档案,在重新理解《夜》的基础上探讨丁玲女性主义视角的内部转移。
一、“不行的老家伙”
——何华明老婆的婚姻与家庭危机
作为贯穿全文的线索,不仅何华明的内心矛盾集中于是否与老婆“离婚”这一具体问题,而另外三位女性形象的出现也与婚姻密切相关,所有人物被编织于婚姻网络系统之中。因此,如何在时在地地理解“结婚”和“离婚”所代表的意义成为理解文本的关键。对于现代社会来说,离婚代表着从法律意义上脱离夫妻关系,是生活中普遍而高度法治化的社会现象。然而在1940年代的陕北,离婚是一个充满外来意蕴的现代化语汇,对文本中的何华明、老婆、清子、侯桂英以及作者丁玲来说,婚姻的成立与解体意味一种全新的社会规则,这与1930年代末期边区政府制定的新婚姻条例密切相关。
1939年4月4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共边区政府以解放妇女、改造家庭为目标的重要实验性工作。该条例共五章二十二条,简明地规定了结婚、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和子女的分配问题,旨在变革边区传统婚姻家庭模式。《条例》将个人的自由意志视为婚姻之根本原则,第一条即申明“本条例根据民权主义之根本精神与陕甘宁边区之实际情况而制定之”,反对包办婚姻,规定婚姻形式为一夫一妻制。《条例》还将婚姻自由的原则贯彻于离婚的条件上,即夫妇双方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离婚,体现出共产党人在女性观念和妇女解放政策上的激进主义倾向。[6]
婚姻条例的颁布彻底颠覆了陕北地区婚姻系统。以离婚的出现为例,陕北传统的婚俗中并没有离婚的说法。当地民风极重婚俗,联姻不仅被视为男女结合,更意味着两个家族权力关系网络的联合,严格受制于乡规民约,婚姻相对稳定,因此休妻或抛夫在当地社会极少发生。[7]而离婚这一新概念的出现,犹如投入一块巨石,在封闭的黄土地上激起了滔天波澜。凭借边区妇联等组织的大力宣传以及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示范效应,“离婚自由”的口号传遍了边区的各个角落,随之掀起了一股离婚风潮。[8]根据边区现存离婚统计档案显示,短短三年间,离婚案件由1939年的70件激增到1942年的242件,增长三倍以上。
这些离婚案中,95%以上由妇女提出。其中绥德分区1942年判离婚案23件,全部由女方提出。到了1944年,65件离婚案件中的62件由女方提出,占总案件数95.4%。[9]女性在离婚权利上体现的主动性很容易被“女性自主性的提高”“地位的上升”等话语视为妇女解放运动取得成效的佐证,然而司法审判记载的实践情况却显示出更为复杂的面相。大量离婚案件涉及彩礼、土地、付出劳动等经济纠纷,其中又以彩礼纠纷为主。[10]一方面,年轻健康的女性能够通过离婚轻易找寻更好的婚姻,而在占极少数男性提出离婚的案件中,以感情不和为由休弃比自己年长的、体弱多病、丧失生育能力妻子的案件占极大比例;另一方面,男性贫农则因为通货膨胀支付不起水涨船高的彩礼而被迫离婚。因此中老年病弱妇女和男性贫农成为《条例》的最大受害者。[11]
《夜》的写作正是在《条例》颁布两年后。在离婚案件的激增成为边区重要社会问题的背景下,丁玲赴川口调研的经验必然会折射于文本内部。值得深思的是,《夜》反映的并不是当时最为广泛的年轻女性离婚案,反而从男性的视角讲述了对待衰老发妻和年轻女性的婚姻态度。如果将边区司法实践放置于创作《夜》的历史语境之中,文本中的人物人心变化及行为便具有了更为深刻的现实意涵。
在何华明眼中,撑在门柱边上的清子充满年轻女性的诱惑力:“十六岁的姑娘,长得这样高大,什么不够法定年龄,是应该嫁人的了啊”。[12]依照民国时期陕北传统婚俗,大多数男女订婚年龄往往早在2、3岁,晚则10岁左右。在早婚风俗下有些女孩在12岁就已嫁做人妇,大多集中于15—17岁。而中共制定的婚姻条例明确规定,结婚年龄以“男子以满二十岁,女子以满十八岁为原则”,这与当地适婚年龄相差5年左右。[13]值得注意的是,丁玲在交代何华明老婆的年纪时,特意宕开一笔,提到代理乡长“年下刚娶了一个才十五岁长得很漂亮的妻子”,年幼的乡长妻子不但没有引起争议,反而常常“被别人善意的拿来取笑着”。[14]丁玲用隐晦的对比方式揭示婚姻实践在干部队伍中未严格按照条例执行,在身为“中共干部”的何华明的眼里,虽然16岁的清子差两年才达到法定婚龄,但在“陕北汉子”何华明看来,她早该嫁人了。对比家里40多岁的老婆,赵地主家的“粗大姑娘”所散发的青春气息引起何华明“很奇异的感觉”。由于婚姻条例对自由意志的强调以及延安性别比的悬殊给予年轻女性便利的再嫁条件,因此不难理解何华明间壁的年轻少妇,23岁的妇联会委员侯桂英对自身婚姻状况“总不欢喜”而“闹离婚”,且在这一基础上近乎诱惑地多番表达对何的好感,令何华明生出“恨不得抓过来把她撕开把她压碎”的“可怕”想法。[15]这一感觉不仅包含两性欲望的渴求,同时微妙地传达出新婚姻制度与传统婚俗之间的错位与张力。
如果说侯桂英符合年轻女性在离婚之中占据主动地位的现实情境,与清子共同构成了何华明内心深处不同的欲望诱惑,那么何华明的老婆则代表着截然相反的“被嫌弃者”,成为新婚姻规则的被动承受方。在何眼中,四十多岁的发妻是一个“只能烧烧三顿饭”的“老家伙”。由于一双儿女的夭折,加之老婆年岁渐长不能生育,老婆简直不是个“物质基础”,“一个不会下蛋的母鸡”。面对老婆的抱怨,何华明选择退让和沉默,虽然他“不能在回忆中搜出一个难看的印象”,然而在吵架的时候,老婆“脸上的每条皱纹”以及“开始露顶的前脑”都令他感到嫌恶。暴风骤雨般的哭喊和抱怨使他生出离婚的“坏念头”——宁可做光身汉,也不要和这个“老怪”继续过日子。老婆变本加厉的发泄反而迫使何华明加深了离婚的念头,索性躲出门求个安静。
老婆对于老汉(注:陕北对丈夫的称呼)的变化并非是毫无感触的。在整篇小说中,丁玲浓墨重彩地勾勒出何华明内心激烈的心理活动,人物语言的描写可谓惜墨如金。相比之下,对老婆的塑造多从语言及行动方面着手。虽然连姓名都没有给予,丁玲却对这一同龄的农村妇女加以体贴地描绘。在夫妻交锋中,老婆的泪一颗一颗落下,以皱纹为沟壑流淌的眼泪在“脸上开了许多条河”;微弱的麻油灯照在那“满是灰尘的黄发”上;瘦手显出可怕的苍白。这些叙述平添了一份人道主义的关怀,反映出丁玲对于女性的深刻同情。而在老婆的语言塑造上,丁玲采用强烈的动态描述:“她开始埋怨自己”,咒骂自己“该死”,而话锋却直指何华明,指责他不顾家,激烈的行为和语言与女性枯瘦羸弱的外表形成鲜明的对比。面对几近歇斯底里的老婆,何却选择沉默,这令老婆积攒了三天的怨气无处发泄。老汉的“好脾气”使她更加不安,反而让她觉得“他离去的更远”,“她毫不能把握他”,因而用更加过激的方式激怒他开口。工作上的事她并不懂得,但却清楚地明白:作为女人,她的老已经不能引起年轻的他丝毫兴趣。巨大的危机感袭来,老婆只能够抓住每一个发泄自己不安和惶恐的机会,以捶打、哭泣、诅骂引起注意,如祥林嫂般不断重复自己“身体不成、总是‘难活’、无人帮手、没有老汉依靠”的痛苦。[16]
虽然夫妻间隔阂如此之深,但成为中共干部后,何记忆中的老婆也并没有那么不堪。他们曾经育有一儿一女,虽然彼此间并不存在陕北民歌中所歌唱的炙热奔放的爱情,但何曾经对老婆付出过感情。但“离婚”的出现,将老婆置于被动地位。虽然最终故事以大团圆结局,夫妻俩在显得甜适温暖的窑洞里共眠,身边卧着心爱的猫,但他对老婆的印象并无任何改观,在何心中老婆唯一的用处就是能够烧烧饭,仍是个“不成的老家伙”,夫妻之间的感情嫌隙在小说结尾处并没有任何弥合的痕迹。这一情节设置如同丁玲在同一时段创作的《我在霞村的时候》、《在医院中》一样,尽管“被赋予一个抚慰性的结尾,但文本自身的裂隙却是醒目的”。[17]
在丁玲笔下老婆的际遇与新政权所设定的妇女解放的目标形成了深切的隔阂。中共早期的女性观念有两个来源,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解放观,另一个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形成的女性及婚姻家庭论述,更多来源于城市中中产阶级女性解放的视角。中共领导人包括妇女领袖从马克思主义观点出发,认为“妇女是家庭中的无产者,她们的利益与无产阶级的利益是一致的,她们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最可靠的同盟军”。“妇女运动是人类解放的一部分”,“又是民族解放的一部分”。[18] 1939的《条例》贯彻这种新思想,但将革命观念凌驾于地方婚俗之上,忽视了地方社会婚姻风俗中实际上包含着适应当地社会环境的生存策略,打破了地方社会风俗中平衡家庭稳定的机制,导致实践与目标的背离。在回答鲁迅提出的“娜拉到哪里去”这一五四以来延续至今的妇女解放问题时,延安给出的答案是将妇女从传统家庭束缚中解放出来,组织参加妇纺小组等社会劳动生产以及进入“机关,学校,医院,保育院,工厂”等新式组织机构工作,成为组织建设新制度与新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这一解决方案将女性视为具有劳动能力的个人,因此不能容纳与老婆一样的年老或生病的女性。赵超构在延安做妇女工作调查时就发现妇女走出家庭独立自主的前提是“健康而又甘心吃苦”[19],一旦这些丧失劳动能力的女性被“离婚”,那么以何华明老婆为代表的女性群体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面临的将是被家庭和社会共同抛弃的命运。
二、从“站年汉”到“公家人”:
何华明的情感与道德觉悟
当婚姻的破裂不再受到传统乡村共同体中的民俗制约时,当“自由意志”成为婚姻解体最为重要、也可作为唯一理由时,丈夫的怜悯及革命觉悟便成为救赎婚姻的唯一要素。作为《夜》的第一叙述者,何华明无疑是贯穿全文线索的灵魂人物。既有研究强调何华明从“普通农民”到“革命干部”的身份转变,将何华明离婚的念头诉诸阶级划分解决问题,最终自觉地以一种新的道德观念去克服欲望、情感和思想的矛盾[20]。然而何华明作为中共干部,是由传统陕北乡村共同体中的农民转化而来,因此厘清何的“前中共身份”便十分重要。丁玲在文本中以回忆的形式交代了何华明结婚时的状况:
他曾离开过这里,挟着一个小包卷去入赘在老婆的家中,那时他才二十岁;她虽说已经三十二岁了,可是即使现在他也不能在回忆中搜出一个难
看的印象;不久,他又牵了驮着老婆的小驴回来了。[21]
这段文字寥寥数语便勾勒出前干部时期的何华明: 20岁入赘到邻村或更远的地方“嫁”给了32岁但并不难看老婆。不久带着老婆回到了自己的本家。何华明入赘的身份,于传统父权制、父系制、从夫居的婚姻习俗中属特殊的婚姻形式,对其婚姻状况的具体影响,需要回到当时陕甘宁边区的历史语境之中加以分析。
由于陕北地区自然地理状况较为恶劣,能够种植的农作物大多需要多次加工才能够食用,因此家务活成为重要的经济组成部分,妇女在家庭和经济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相较于江南等其他地区,陕北女性往往是家庭的资产而不是负担,因此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较高,家中独女或寡妇都有权招男性上门,这入赘婚俗在当地称为“招女婿”。一般来说,只有弟兄多,家境贫寒者才会选择入赘。陕北的入赘情况比较复杂,依据是否保留男方姓氏而分为不同类别:放弃本姓,改为女方姓氏的女婿称为“全卖(改)姓者”。由于改姓女方姓氏,能够参加女方家祭祀活动,并拥有继承权,由此获得对方家族的认可,真正融入家族成为一份子。“不卖(改)姓者”即保持男方家族姓氏,也称为“养老归宗”,即将女方父母养活到老,孩子抚养成人之后,可以随同妻子儿女返回本地,或事前与女方家庭商定入赘时间,在女方家出卖劳力,年满复归本族,也有年老后再回归本族者。由于到女家后需要帮衬农活,上门需要“站”够年份,少则八年十年,多到年老丧失劳动力为止,这一招女婿的形式被当地称为“站年汉”。由于“嫁”入女方家庭,站年汉在原本家族之中并无地位,且生不能参加女方家族祭祀,死不受后嗣香火,子女均随母姓,因此在当地备受歧视,可谓传统男权社会之中最不具备性别权威的男性群体。[22]
依据当地婚俗,十几年前何华明可能面临着这样的状况:本应当在15岁左右就谈婚论嫁,因为家境贫穷出不起彩礼,讨不到老婆,只能在20岁上下无奈选择离开村子去外村(甚至外乡)“光身”做了不卖姓的站年汉,全身的家当只有一个小包卷,里面也许仅放了些衣物或日常用品。40岁的老婆年纪与他相差12岁,这一年龄远远超过当地女性的初婚年纪。[23]在这一过程之中,他也许不仅要忍受来自村民们对他入赘的看法,甚至还包括内心丧失男性尊严的痛苦。虽然丁玲没有提供任何何华明入赘之后的生活状况,其是否依照当地“招女婿”的规矩在女方家侍奉双亲,婚姻生活是否舒心,但与陕北传统的站年汉相比,何华明无疑是幸运的,他并没有在女方家苦熬年份(八到十年),“不久”,他便和老婆一起回到了本家,同时还从老婆家带回了陕北当地最为值钱的农耕牲畜——一头小驴。
由于站年汉代表从事农业劳动的底层男性,因此,建国后新政权在划分阶级成分时,明确规定“地主以纳婢、蓄妾、童养媳、等郎妹、站年汉等名义,实际蓄养奴隶以从事农业主要劳动者”,应被视为“实际居于奴隶地位”的雇工。[24]这意味着通过参加赤卫队、成为共产党员以及指导员,何华明从传统社会中底层的站年汉成为新政权的基层代理者“公家人”。这个公家人在丁玲笔下被赋予更多一层的性别视角——站年汉,代表最为弱势的穷苦下层男性,因家贫背井离乡,被迫脱离宗族关系,又因不与女家同姓而被视为外人,不能进入女方家族体系为人所认可,是传统男权社会之中极少数丧失了父权制、父系制、从夫居社会体系中的男性特权的另类。
虽然描述何入赘的状况仅占据文本极少篇幅,看似轻描淡写,实则包含丁玲的良苦用心。作为中共干部,何华明不仅在村中威望颇高,“有被全乡的人所最熟稔和欢迎的嗓子”,“在人面前说笑,谈问题,做报告”,并且能歌善舞,“在村民选举大会的时候,还被人拉出来跳秧歌舞,唱郿鄠”,可见何性格中具有开朗外向的一面。[25]然而在独处和回到家后,入赘、丧子等传统因袭给他的重担又悄然浮上心头。何在一夜之中的心理波动,除了从“具有革命话语性质的自我意识觉醒的婚姻自由让位于为维护家庭关系稳定的革命政策的服从”的角度来理解外,还应包括其自身的乡土经历。丁玲虽然并未在文中正面描绘何华明的过去,然而他的过去如同幽灵,一直攀附于身,“站年汉”不仅是他的个人历程,更是深入其血脉的一部分,如同置身阳光之中身后的阴影,无法与本体相分离。
除了站年汉赋予他的自卑之外,工作的烦扰成为他无暇分神思考离婚的又一原因。成为干部后的何华明时常为繁重的政治工作而感到繁难。文中的何华明在繁难怎样的事情呢?又是怎样的政治工作令他回心转意,打消了离婚的念头?这需要结合丁玲在1941年川口体验生活的经历,参考历史档案还原当时干部的政治任务。
妇女参政、走出家庭是中共进入延安后最重要的妇女解放目标,参政的重要前提就是组织妇女识字,学习文化知识。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于1937年10月13日发出了《关于冬学的通令》,开展冬学教育。边区政府为了提高文字普及效率,发明了以拉丁化字母为基础的简易文字代替传统汉字,而主管这一工作的“新文字工作委员会”恰巧成立于丁玲写作《夜》时调研的川口区。[26]由于种种原因,识字运动的开展并不顺利。鉴于此,边区政府在1942年全面缩小了新文字冬学的试办规模,仅在延安县继续试办新文字冬学。丁玲在川口的两个月正当新文字冬学轰轰烈烈推广而收效甚微之时,作为知识分子,丁玲对以动员妇女参加冬学的妇女解放运动一定深有感悟。因此在《夜》中,可以看到大量针对冬学与妇女解放所照应的线索。根据边区教育部门规定,新文字工作委员会由乡长、指导员、连长、文化主任、妇女主任、工会主任等七人组成,其中妇女主任专门负责动员妇女参加冬学班识字。从冬学运动的组织结构来看,作为乡指导员的何华明,很可能与身为妇联主任的侯桂英一起负责动员妇女参加冬学的活动。虽然文本中并未言明,两人在邻居关系之外,在工作中极有可能产生不少交集。何华明看到清子,同时联想到“连一个多月的冬学都动员不去的,活该是地主的女儿”,并由此得出“妇女就是落后”的想法。这与当时动员妇女参加识字学习的实践记载高度吻合。对农民来说,文字在乡村生活网络中并无太大作用,而且上学要占用大量的时间,冬学还要交纳学费,对大部分人来说,意味这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成绩合格,可能被选中做“公家人”,就会耽误自家的农活。出于这些顾虑冬学实行的效果不理想,大量的学员被迫动员来又跑掉了,其中妇女逃跑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有些地区连妇女干部都跑掉了。根据1940年的《延安冬学工作的总结报告》,延安县川口区二乡罗家沟姬姓的儿子逃跑,三乡杨富贵听到后立刻逃跑,六乡跑了一名妇女干部,七乡逃跑一名妇女,八乡两名男子逃跑,还跑了一个妇女主任。[27]当何华明对清子的腹诽还原到冬学的历史语境之中,会显现出远比“妇女落后”更为复杂的面相。
工作的受阻并不仅限于外部的因素,何华明自身的能力也成为他“繁难”的原因。虽然他动员百姓去学习识字,然而作为“没有住过学、不识字”的他却“什么也不懂”,“而现在他做了乡的指导员,明天还要报告开会意义”。李振将《夜》和《乡长夫妇》中的何华明和冯春生冠以“半公家人”的人物形象。延安时期的半公家人是“一批在农村成长起来的地方干部。他们虽然有着一个干部的身份,并且努力地工作,却因为没住过学、不识字而感到村乡上的工作的确繁难,常常被很多艰深的政治问题弄得很辛苦。”[28]冬学档案保留了大量记载:冬学教员“有的做过工作,有的是刚放下锄头的农民,有的去年念过冬学,或者认识几个汉字,有的根本就是文盲”。[29]以冬学为代表的政治工作的不顺,不仅由于农民的不配合,更在于干部队伍本身存在的新旧转化的问题,因此如何看待延安时期革命队伍中的“半公家人”,也成为《夜》中的另一个隐含主题。
何华明的烦恼来源于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在妇女解放这一政治社会运动背景下,文本中的三位女性在何华明眼中,都具有某种新的政治属性。在何华明的眼中,不参加冬学的清子不仅是男性情欲的承载,也代表着落后的妇女,侯桂英作为妇女主任,对他的诱惑会造成政治上的“影响不好”,而失去生育能力的老婆,不仅不能对他产生任何女性吸引力,更因为落后而丧失了和他对话的平台,在何华明的眼中“简直不是个物质基础”。无论是“妇女工作”“发扬民主”还是“三三制”,这些抽象的政治词汇背后代表着切实发生在边区的全新的政治与社会改造实践,这些革命性的实践对卷入政权的所有人——无论是公家人、半公家人、老百姓、妇女,均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革改变的不仅仅是何华明所谓的“物质基础”,还触及到剧变中人的心灵结构,改变着人们思考世界和处理问题的行为方式。小说中出现的传统与现代两套语汇系统在何华明内心的交锋,成为推动小说人物剧烈心理变化的鲜明表征。作为新文学书写的“新人”形象塑造,何华明内心新旧交织的痛苦因而更加丰满立体,对何华明涅槃式的重塑,使得革命新人的形象在旧的土壤之中的成长,更加带有历史的真实感与时代的阵痛感。
三 “做了女人真倒楣”吗:
丁玲女性书写的转向
作为一位从繁华都市奔赴革命圣地的“文小姐”,丁玲不仅对革命具有理想和抱负,同时对现实中女性的生存状况给予极大的关怀。在丁玲早期创作的作品中,女主人公演绎着中产阶级年轻女性的情感世界与人生经历,多少有些少女丁玲的影子。随着人生轨迹转向延安,丁玲开始思考女性与政治革命之间更为直接的关系:《秋收的一天》中的薇底便是将小资产阶级知识女性与革命相结合的尝试,无论是《在医院中》的女医生陆萍、《我在霞村的时候》的村姑贞贞,她们和上海的梦柯、莎菲们一样,都是年轻女子。王德威在对贞贞的身份辨析中敏锐地发现了不能被政治意图和民族叙事遮蔽的性别因素,并认为这部发表于1941年的小说成为丁玲“充满乡愁感触的最后冒险”,“一个向过去的我的无奈告别手势”。[30]事实上,虽然《夜》的发表时间早于《霞村》10天,但《夜》却写于《霞村》之前,两者的创作时间大概相差半年左右。[31]因此,与其说《霞村》代表丁玲对女性问题思考的终结标志,毋宁说是丁玲对妇女的关怀进入了新的阶段。而《夜》则进一步深化丁玲的“霞村经验”,将焦点置于以“老婆”为代表的中老年妇女。她们在传统时代已进入婚姻并组建家庭,除自身的性别身份外,多已为人妻为人母。作为这一群体中的一员,丁玲以她敏锐的性别意识感觉到革命政权内部由无形的性别观念和性别秩序构成的压抑性因素的存在。1942年,也就是《夜》发表的第二年,丁玲在《三八节有感》中提出革命女性的“离婚”问题:当革命队伍里的女性老去或生病以后,她们“皮肤在开始有折绉,头发在稀少,生活的疲惫夺取她们最后的一点爱娇”的时候,她们怎样面对革命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双重负担?她们的出路又在哪里?
丁玲
这一问题的提出和解决思路被放置在了《夜》中何华明老婆命运的延长线上。丁玲将视点聚焦于女性本身,将革命队伍中的女性与乡村中的底层妇女的遭遇融为一体,思考这些会老去、会生病、会被抛弃的女性命运:尽管生活在变革传统社会的革命政权中,但由于“一刀切式”的激进变革将传统之中保护女性利益的因素也一并革除,同时新政权并未更新与之配套的家庭结构,因此女性所遭受的别一重压迫就成为了“无声”。[32]丁玲揭示出女性群体内部的年龄及阶层的分层对“老弱病残”的压抑性因素进一步合法化的过程,在旧的社会之中,“她们或许会被称为可怜,薄命”,然而在“感情意志根本不合”就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今天”,“她们处于这样的悲运,似乎是很自然的”,社会上出现“自作孽、活该”的论调。[33]这一思考无疑是现实而深刻的,但革命政权的绝对合法性,以《讲话》为核心形成的对作家(知识分子)的全新整合,使得这样的问题没有在《三八节有感》之后继续下去。
虽然《夜》中丝毫没有表明《条例》存在的明确线索,何华明入赘的信息也被丁玲一笔带过,但作为文本中缺席的“在场者”,《条例》与“站年汉”身份成为理解丁玲包含在文本中对新制度反思的关键,制度的变更被内嵌于人物的心理与行动转变中,与人物的个性形成富有张力的互动。如同冯雪峰语,丁玲并未将男主人公的“前世”(身世)设定为一个“普通农民”,而是把“旧时代遗留的沉重的包袱”因袭到何华明的肩上,倒置其作为传统男权社会之中的既得利益者的身份,设置为传统社会之中寄女方篱下的“站年汉”,让他“背负着旧时代给予的枷锁”去开垦新的时代。[34]这样的设置不仅体现出“新人”何华明的立体性与真实性,同时强化了王德威所谓“做了女人真倒楣”的悲剧性:当失去了地方传统婚俗系统之中对女性的保护机制,而强调以来自城市中产阶级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婚姻法》对于“色衰而爱驰”的中老年妇女来说,一旦被丈夫抛弃(离婚),需要面对的是生计乃至生存的问题。这一身份的倒置显现出的强烈对比,使老婆的处境更加耐人寻味,体现出丁玲在 “霞村经验”之上的更深层次的思考。作为一名女性革命作家,“陕北婆姨”丁玲不仅反思激进的妇女解放运动是否能够容纳底层(尤其是年老多病)的妇女所面临的问题,同时艺术性地将宏观的中共革命制度结构放置于微观层面,通过短短的一夜将故事的丰富内涵高度浓缩地呈现出来,叙事层次的复杂性与抒情结构的完整性在《夜》中巧妙地融为一体。小说中所蕴含的深切关怀,在今天仍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35]
参考文献
「1」丁玲:《丁玲全集》,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
「2」袁良骏:《丁玲研究资料》,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
「3」秦林芳:《丁玲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4」李向东、王增如:《丁玲传》,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5年。
「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
「6」《边区各县有关风俗习惯的调查报告》(1942年6月—1944年9月),陕西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5/57。
「7」《记绥德分区婚姻问题》(日期不详),陕西省档案馆藏,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档案,卷宗号:4/65。
「8」《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续集)》(内部资料),陕西省档案馆馆藏,1985年。
「9」陕西省妇联妇运史小组编:《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选编》,1982年。
「10」孙照海 选编:《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
「11」延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延安地区志》,西安,西安出版社,2000年。
「12」张小兵:《陕北禁忌民俗文化》,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年。
「13」秦燕、岳珑:《走出封闭:陕北妇女的婚姻与生育(1900-1949)》,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
「14」韩延龙、常兆儒编:《革命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
「15」吕虹:《论陕甘宁边区婚姻立法原则的修正——以边区司法实践为视角》,《攀登》,2007年第5期。
「16」丛小平:《左润诉王银锁: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妇女、婚姻与国家建构》,《开放时代》,2009年10期。
「17」王建华:《陕甘宁边区的新文字运动——以延安县冬学为中心》,《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11年第3期。
「18」贺桂梅:《知识分子、女性与革命——从丁玲个案看延安另类实践中的身份政治》,《当代作家评论》,2004年第3期。
[1] 本文曾于“第二届丁玲研究青年论坛”及“社会史视野下的中国现当代文学——以丁玲为中心”两场学术会议提交并报告。承蒙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罗岗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何吉贤悉心指导与提出宝贵意见,特此致谢。
[2] 丁玲:《延安文艺座谈会的前前后后》,1982年3月,参见《丁玲全集》第10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
[3] 据秦林芳所撰《丁玲评传》,晓菡是丁玲乳名的谐音,也是丁玲唯一使用乳名谐音做笔名发表的文学作品。从这一角度,可见《夜》对于丁玲本人具有不同的含义。秦林芳:《丁玲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李向东、王增如:《丁玲传》,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5年5月,第241-243页。
[4] 骆宾基:《大风暴中的人物——评丁玲<我在霞村的时候>》,;冯雪峰:《从梦柯到夜——<丁玲文集>后记》,袁良骏《丁玲研究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第245页、第254页。
[5] 参见华全红:《革命话语与自我意识:对丁玲小说〈夜〉的解读》;吴舒洁:《“公家人”与革命的庸常化——从丁玲的〈夜〉谈起》;李军:《革命叙事的建构与解构:丁玲小说〈夜〉再解读》;王本朝:《身份对身体的压抑与认同:〈夜〉的政治意味和哲理内涵》;孙红震:《隐喻性叙事覆遮下的裂隙——丁玲〈夜〉再解析》;秦林芳:《土地与女人:丁玲小说〈夜〉的人性视点——兼谈〈夜〉的文学史价值》;陈智慧:《性别建构的异化世界:丁玲〈夜〉的解读与思考》;曾宪章:《耦合中抵牾与诗性的呈现:丁玲小说〈夜〉再解读》。
[6]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39年4月4日),韩延龙、常兆儒编:《革命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543—1545页。
[7] 陕北传统婚俗中,婚姻解体一般发生在丈夫或妻子死后,男子称为二婚,女子称为“后走”或“改嫁”。二婚男子多是娶寡妇为妻,娶未婚女子甚难,女子以嫁二婚男子为耻辱,作妾更为人所鄙,因此陕北地区纳妾现象极少。参见延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延安地区志》,西安,西安出版社,2000年;张小兵:《陕北禁忌民俗文化》,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年。
[8] 参见崔兰萍《陕甘宁边区婚姻制度改革探析》,《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11月。
[9] 《陕甘宁边区的婚姻问题》(1945年12月),陕西省妇联编印《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续集)》(内部资料),1985年,第377页。
[10] 除经济因素外,抗属(注:参加抗日救亡运动参军的家属)分居、失联也成为当时重要的离婚原因。参见丛小平:《左润诉王银锁: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妇女、婚姻与国家建构》,《开放时代》,2009年第10期。
[11] 《绥德县司法工作总结材料》,陕西省榆林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档案:45号,转引自吕虹:《论陕甘宁边区婚姻立法原则的修正——以边区司法实践为视角》,《攀登》,2007年第5期。
[12] 丁玲:《夜》,《丁玲全集》第四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5页。
[13]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39年4月4日公布),韩延龙、常兆儒编:《革命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543页。
[14] 丁玲:《夜》,《丁玲全集》第四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5页。
[15] 参见《夜》:“这是第三次还是第四次了,当他晚上起来喂牲口时,她也跟着来喂,而且总跟过来说几句话,即使白天见了,她也总是眯着她那单眼皮的长眼笑。”丁玲:《夜》,《丁玲全集》第四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9页。
[16] 丁玲:《夜》,《丁玲全集》第四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9页。
[17] 贺桂梅:《知识分子、女性与革命——从丁玲个案看延安另类实践中的身份政治》,《当代作家评论》,2004年第3期,第125页。
[18] 参见邓颖超:《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妇女运动》(1939);吴玉章:《中国妇女在五四运动中走上了自己解放的道路》,陕西省妇联妇运史小组编:《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选编》,1982年,第61页,第87-88页。
[19] 超构:《延安的新女性》,孙照海选编:《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99页。
[20] 骆宾基:《大风暴中的人物——评丁玲<我在霞村的时候>》,袁良骏:《丁玲研究资料》,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第246页。
[21] 丁玲:《夜》,《丁玲全集》第四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6页。
[22] 参见延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延安地区志》,西安,西安出版社,2000年,第327页。
[23] 丁玲在文中明确交代了何华明老婆与何华明结婚时已经32岁,这一年龄远远超过当地女性头婚(12—15岁)的适婚年龄。而何华明选择上门到老婆家当“站年汉”生活在女方家庭,足以说明女方家庭能够养活多出的一口人。婚后不久何华明从老婆家牵回了一头毛驴,可见女方家庭经济条件要远优于何家。参考陕北站年汉的入赘条件,一般来说,站年汉上门需要从事农活、侍奉女方父母足够年份,或者养老送终方能回到本家。在何华明的眼中,老婆在32岁时“并不难看”,且婚后曾与老婆育有一对子女。由此推测,何华明老婆是一个不算难看,且家庭条件尚可、有生育能力的妇女。这样的女性不大可能在32岁尚未婚配。综合推断,老婆与何的婚姻极可能是二婚,或女方为家中独女。二婚的条件就是要招一个上门女婿,为家里增加劳动力的同时,为双亲养老送终。
[24] 《中共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草案),《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65页。
[25] 丁玲:《夜》,《丁玲全集》第四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6页。
[26] 有关新文字冬学的研究,可参见王建华《陕甘宁边区的新文字运动——以延安县冬学为中心》,《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11年第3期。
[27] 《延安冬学工作总结报告》,1940年,陕西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10-356。
[28] 李振:《初期延安文学的革命家庭书写——以〈夜〉和〈乡长夫妇〉为例》,《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1年第1期,第175-176页。
[29] 《延安冬学工作总结报告》,1940年,陕西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10-356。
[30] 王德威:《做了女人真倒楣?——丁玲的霞村经验》,《想象中国的方法:历史、小说、叙事》,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177页。
[31]《我在霞村的时候》创作于1940年,1941年6月20日发表于《中国文化》2卷1期;《夜》创作于1941年,1941年6月10、11日发表于《解放日报》。
[32] 贺桂梅:《知识分子、女性与革命——从丁玲个案看延安另类实践中的身份政治》,《当代作家评论》,2004年第3期,第119-120页。
[33] 丁玲:《三八节有感》,《丁玲全集》第四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41页。
[34] 冯雪峰:《从梦柯到夜——<丁玲文集>后记》,袁良骏《丁玲研究资料》,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第254页。
[35] 丁玲在陕北的知识女性之中以接地气著名,对当地女性寄予深切的关怀,人送外号“陕北婆姨”。济凤:《丁玲的夫妻生活》,孙照海选编:《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96页。
保马
呈现过去和现在的“唯物主义潜流”。
微信公众号ID : pourmarx
▼点击阅读原文